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目录
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
如果你打算在一个新城市定居,那么申请入户是一个必要的步骤。不过,你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才能成功申请。下面是办理入户需要的材料清单。
1. 身份证和户口本
这两个文件是最基本的身份证明材料。你需要在申请入户时提供你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证明。
2. 户籍证明
户籍证明是证明你在原籍所属地已经注销户口的证明。你需要联系原籍所属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。
3. 婚姻证明
如果你是已婚人士,你需要提供你的结婚证明。如果你是单身或者离异,你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或者离婚证明。
4. 子女身份证明
如果你有子女,你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明。如果你的子女还没有办理身份证,你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。
5. 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
你需要提供你的住房证明材料。如果你是自己的房产,你需要提供房产证;如果你租房,你需要提供租赁合同。
6. 工作单位证明
你需要提供你的工作单位证明材料。如果你是个体经营者,你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证明。
7. 照片
你需要提供一张2寸的近期照片。
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?
一、办理《有合法固定的住所、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》工作流程
之一步:审核下列材料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
2、户籍证明(或户口簿)及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3、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(原件和复印件);
4、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
5、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,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。
第二步:
1、审核合格后,办理准予迁入证明(以下简称准迁证),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,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。
第三步:审核下列材料
1、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;
2、准迁证第三联;
3、入户地户口簿(新立户除外);
4、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。
第四步:录入入户人员信息,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。
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。
第五步: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;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。
收取工本费,将户口簿交申请人。
办理《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》工作流程
之一步:审核下列材料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
2、投靠人户籍证明(或户口簿)及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3、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4、结婚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5、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(失业证、待业证、下岗证等)(原件和复印件);
6、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、村、组同意迁入证明;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。
出生入户
一、新生婴儿入户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
2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(原件)
3、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
4、父(母)亲的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
二、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
之一步:提供以下基本材料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
2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(原件)
3、父(母)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
4、父母亲结婚证(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
5、亲属关系证明(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
第二步:对非婚生育、超计划生育、无计划生育证明的,在30日内由民警调查核实。
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。
第三步:经调查核实后,再次审核下列材料: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
2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(原件)
3、父(母)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
4、父母亲结婚证(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
5、亲属关系证明(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
6、民警调查材料
三、国外出生婴儿入户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
2、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(原件和复印件)
3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(原件和翻译件)
4、父(母)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(原件)
5、父(母)亲身份证明(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)(原件和复印件)
6、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(原件)
四、收养子女入户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
2、收养人申请(原件)
3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(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)(原件和复印件)
4、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
5、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(原件和复印件)
根据民政部、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《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8〕132号)的有关要求,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《收养法》规定、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,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,因故难以办理《收养证》或《收养公证书》的,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(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),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“非亲属”关系。
户口迁移需要那些证件?
户口迁移,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。
公民迁移,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,只作住址变动登记,不作迁出、迁入登记外,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,均可办理迁出、迁入登记。
一、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
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,应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:
1.婚迁,持合法的结婚(离婚)证;
2.分(购)、建房迁移,持房卡或住房证明;
3.出国(境)注销户口,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;
4.回国(入境)落户,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、护照(回乡证)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(收缴)证明,回国后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5.公民入伍注销户口,持入伍通知书;
6.退伍、复员、转业落户,持县市兵役机关,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,异地安置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7.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人员落户,持释放证、解除劳教通知书,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8.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,持入学通知书;
9.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,持派遣证;
10.录用公务员、招收职工迁移户口,持录用(招收)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11.公务员、职工调动、辞退等户口迁移,持调动、辞退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12.收养小孩落户,持收养公证书或《收养证》;
13.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,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《解除收养证》;
14.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,持离(退)休证;
15.与职称、职务、学历、荣誉、工龄、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,持相应的证(聘)书及工龄、年龄证明;
16.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,还须持迁入地县、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;
17.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,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。
二、购房入户的办理
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
1、所需证明材料
(1)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;
(2)房屋产权证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;
(3)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、户籍证明(或户口簿)、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(指非农业户口);
(4)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;
(5)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2、办理程序
购房者申请入户,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,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,到派出所领取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再凭《准予迁入证明》(第三联)及《户口迁移证》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。
三、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
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,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,可申请来市随夫(或妻)入户。
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,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,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(属证件的,可以派出所验核后,提供复印件)。
办理户口迁移,都需要什么手续?
1.入户地址即你想迁入所在地的地址
2.到迁入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
2.到原所在地迁入
4.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入户